本帖最后由 名本 于 2015-7-24 18:47 编辑
赣科发计字〔2015〕95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精神,做好201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我厅编制了《2016年度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的调整 整合现有科技项目计划体系,优化科技计划布局。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科学设置并梳理整合省级科技计划,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的功能定位、目标和实施期限。将原来的各计划类别调整为5大类,即: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基地和人才计划。并分为重大、重点及一般项目,实行分类申报和分层次管理。 基础研究计划突出原始创新导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完善管理,加强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 科技重大专项面向全省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聚焦全省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以协同创新为核心,开展重点攻关;突出重点,加强与其他科技计划的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重点研发计划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以及事关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研究,以重点项目的方式,从应用基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使其中的应用基础研发活动具有更明确的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加速基础前沿最新成果对创新下游的渗透和引领。 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突出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基地和人才计划加强顶层设计,对现有的基地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加强相关人才计划的顶层设计和相互衔接,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 二、计划类别 1.基础研究计划:(1)自然科学基金;(2)青年科学基金。 2.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协同创新体。 3.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农业、社发、科技合作领域。 4.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1)火炬计划;(2)星火计划;(3)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5)软科学计划;(6)发明专利产业化;(7)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5.基地和人才计划:(1)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益类)计划;(2)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计划;(3)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助计划;(4)杰出青年人才资助计划(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5)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计划。 三、申报方式 四、申报要求 1.凡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内资控股企业以及中央在赣单位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与省外高校和国家级大院大所联合申报。 2.在研项目总数达到3项者不能申报(包括主持人和参与者),其中各单项计划(即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科技重大专项、基地和人才计划不在限项之列。 3.申报人不得将同一(或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科技项目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 4.申报人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基地和人才计划等按自行要求执行,详见《指南》)。申报重大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以上,有研发团队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 5.申报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6.申报人已主持省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省教育厅落地计划项目或省内其他厅局重大项目未验收结题的,不能再次申报重大项目。 7.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和已退休科研人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五、推荐及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严格审查项目申报书,确保申报质量,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进行项目汇总后推荐上报。 2.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到相应的项目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科技计划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后推荐。 3.各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并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主管部门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报送,并同时提交《推荐项目汇总一览表》(必须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和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报送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未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的项目,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对其项目纸质材料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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