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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法院就“章公祖师佛像案”举行首场听证会
2017-07-15 史靖洪 第一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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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外景
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14日就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收藏家奥斯卡·范奥维利姆追索章公祖师肉身佛像一案举行了首场听证。法官在听取原告和被告双方的陈述,并进行询问后,没有当场作出裁决。福建村民委托的中荷律师团代表、荷兰籍律师扬·霍尔特赫伊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对胜诉比较有信心。
2016年5月底,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委托中荷律师团向荷兰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法庭判决荷兰收藏家范奥维利姆将他所持有的章公祖师肉身佛像归还阳春村普照堂。同年6月,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于14日举行了首次听证会。荷兰籍律师霍尔特赫伊斯代表福建村民出庭,被告荷兰收藏家范奥维利姆及其律师出席了当天的听证会。
听证会进行了大约3小时,双方围绕中国的村委会能不能在荷兰法庭打官司、荷兰收藏家所称的“佛像”到底是不是福建村民要求返还的佛像、章公祖师肉身能不能被据为“财产”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辩论。听证会全程使用荷兰语进行。
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举行首场听证
值得一提的是,荷兰收藏家范奥维利姆当庭进行了约40分钟的自我辩护。他声称自己当时在香港购买佛像的行为是合理的,而且他不是“专业的亚洲艺术品交易商和收藏家”,收藏只是他的爱好。他还辩称他购买的佛像并不是章公祖师肉身像,却又拿不出相关的证据。听证会结束后,范奥维利姆及其律师都拒绝接受第一资讯记者的采访。
在谈及本次听证会时,中荷律师团的荷兰籍律师霍尔特赫伊斯认为,关于中国的村民委员会是否被认定为具有法律人格的有效实体这一问题,他说,这的确是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因为法官做出的任何裁决都要考虑到这一点。当天的听证会就此进行了辩论,到最后村委会有可能不会被荷兰法官认定为法人,但有可能被认定是特殊法人。因为今年10月1日即将实行的中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委会也是特别法人,这也是中国法律第一次赋予村委会以法人资格。
他还强调:“无论如何,荷兰现有的案例说明,即使你不享有法